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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的盐政(与明代类似)转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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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两淮盐引案,亏空达1000多万两,其中就包括“备办南巡出差银”。不仅如此,康乾以来,朝廷每次遇到重大军需、庆典、赈务、工程,需要花钱的时候,盐商们都得踊跃捐输,多则数百万,少则数十万。乾嘉年间,各地盐商报效捐输军需就达白银3000万两之多,其中两淮盐商为支持朝廷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,从嘉庆四年(1799)到八年的短短4年之间连续6次捐输,共计白银550万两。

    盐商引领奢侈生活方式,据说远在北京的西太后梳头时也要模仿扬州的妓女

    盐商基本上垄断了全国的食盐销售,因此他们可以任意压低买价,抬高卖价,获取巨额利润。但是,由于传统经济与政治等方面的原因,他们倾向于用赚来的钱购买土地或者捐纳官职,而不是扩大再生产。此外他们会把大量的钱投入奢侈的生活消费中,其中尤以居住在扬州的两淮盐商为甚。

    扬州是两淮盐运司衙门所在地,盐商多聚集于此。据《清稗类钞》记载,黄均太是当时两淮八大商总之首。他吃一碗蛋炒饭需要耗银50两。之所以这么贵,是因为这碗蛋炒饭要保证每粒米都是完整,且必须粒粒分开,每粒米都要泡透蛋汁,炒出来外面金黄的,内心雪白。与这碗饭相配的是百鱼汤,汤里包括鲫鱼舌、鲢鱼脑、鲤鱼白、斑鱼肝、黄鱼膘、鲨鱼翅、鳖鱼裙、鳝鱼血、鳊鱼划水、乌鱼片,等等,极尽精致之能事。更令人咋舌的是,据说他吃的鸡蛋并非一般的鸡下的,而是吃了人参、苍术等药物的鸡下的,所以味道特别好。

    清人李斗的《扬州画舫录》一书是扬州盐商奢靡之风的全面记录,吃喝玩乐就不必说了,据说盐商会想出各种各样的花招来消遣。例如,选美活动搞腻了就选丑,把大姑娘的脸上涂了酱油在太阳底下暴晒,看谁更丑。又如,为了比谁更有钱,大家纷纷在金箔上刻上自己的名字,跑到镇江金山的宝塔上把金箔往外扔,看谁的金箔第一个飘到扬州。

    盐商过着非常悠闲的生活,他们修建楼台馆榭,养戏班开戏院,琢磨精致的菜肴,逛妓院养“瘦马”,调脂弄粉。盐商的生活方式深刻地影响了扬州的社会风气,当时市面上游逛着大量闲人,他们不事生产,无所事事,“早上皮包水,晚上水包皮”,在茶馆和澡堂之间流连。扬州盐商的生活方式还具有领导时尚的作用,据说远在北京的西太后梳头时也要模仿扬州的妓女,否则就嫌不够新潮。

    两淮盐商的豪奢,不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yu望,在某种程度上,它也是服务于拉拢贿赂官员的需要的。盐商尽管不满于各级官员的*,但他们又需要这些官员的庇护,因此他们往往要竭力备办令官员满意的物品。

    两淮盐政高恒出身内务府,是真正的纨绔子弟,盐政事务完全不在心上,只知道聚敛财物。盐商针对其好色贪财的特点,物色美女,搜集珍玩,馈赠于他,结果正中下怀,高恒甚至可以答应将以往的亏空一笔勾销。

    两淮盐运使卢见曾是位名士,风liu自赏,对于黄白之物只觉得俗不可耐。盐商投其所好,花重金购买善本图书碑帖献上。卢见曾感觉这个贿赂很不俗,就欣然笑纳,之后还不断收受,乐此不疲。总之,两淮盐商用心揣摩官员的爱好,又用自己的生活方式感染官员,使他们“入吾彀中”,豪奢风气下掩盖的是官员的贪污腐败和官商的勾结共谋。

    破除垄断的新制度逐渐取代了旧制度,盐商的风光不再,没落已成定局

    清中期以后,盐商报效捐的压力渐渐增大,又要品尝“借帑还息”的苦果,加上官吏勒索,自己生活豪奢,很多人都陷入外强中干,入不敷出的境地。为了克服危机,他们只有不断抬高盐价一条路,以致于民间出现了百姓被迫淡食的局面,民怨沸腾。而私盐则趁机大行其道,几乎占据了官盐一半的市场。

    官盐发生严重滞销,商人开始欠缴盐课,直接影响了朝廷的财政收入。为了增加盐课收入,清廷决心对盐法进行改革。道光十二年(1832)两江总督陶澍议准将两淮盐务改归两江总督兼管,以统一事权。之后,他大刀阔斧地将淮北引盐为票盐,也就是在那些交通不便、引商不肯前往的地方,允许资本较小的商人经营,他们不必认窝,只要缴纳盐课就给据官票,让他们凭票贩盐。陶澍的这一举措很快收到了实效,既方便了百姓,也增加了朝廷收入。道光三十年,两江总督陆建瀛又将此法推行于淮南。以后,票盐法渐渐向福建、两浙、长芦等盐区推进。

    纲法改为票法,从根本上取消了盐商对盐业的垄断,深刻地触犯了盐商的既得利益,引起他们的强烈不满。据说,当时的盐商对陶澍恨之入骨,设计了一种新的纸牌规则。他们增加了两张新牌,一张是“桃树”,拿到这张牌的人“虽全胜亦全负”,所以一旦拈到此牌无不痛骂。另一张是“陶小姐”,暗喻陶澍的女儿,“得之者虽全负亦全胜”,所以拿到这张牌的人无不欢喜雀跃,并且“*谑词,猥亵无比”。但是,无论如何痛恨,新制度逐渐取代了旧制度,盐商的风光不再,没落已成定局。

    纵观清代盐商的盛衰过程,可以看到,他们的垄断经营权同时也是官府牟利的工具,这正是他们悲剧命运的深刻原因。

    (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所副教授)

    资料链接

    盐引:又称“盐钞”,是宋代的取盐凭证,“引”是指有价证券,可以作为“代币”流通。明朝时期,如果想要合法贩盐,商人必须先向政府取得“盐引”。每引一号,分前后两卷,盖印后从中间分成两份,后卷给商人的,叫“引纸”——盐引;前卷存根叫“引根”。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,又到指定销盐区卖盐。

    两淮盐引案:乾隆三十三年(1768),新任“盐政”查账,发现在他之前的20年里,“盐政”的官吏们私自“超发”盐引,从中克扣、提留“引银”竟达1000多万两。乾隆大怒,许多官吏和徽州大盐商都被抓捕至北京问罪,其中包括纪晓岚等知名“要员”(纪因此受到牵连,而被发配新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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